济南市民注意啦,公安机关将加强对噪音的治理,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身体锻炼及其他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根据《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通告指出,严禁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严禁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可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家用电器、乐器及其他音响器材。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身体锻炼及其他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饲养动物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产生噪声,严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6时,严禁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其他时间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或者在已交付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噪声,严禁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通告自2018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
相关文件:《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