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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增加普查数量

    来源: 人民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8-03-30 访问:

      原标题:第二次普查全面实施 污染源地图将有升级版

      “2018年是普查全面实施阶段,” 在生态环境部29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洪亚雄表示,今年上半年将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明确普查调查对象和调查技术方案,下半年将开展并完成入户调查、数据填报等工作,形成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2009年开展。“经过10年,环境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污染物排放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洪亚雄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旨在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家底,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等提供参考。

      第二次普查污染源数量预计会有什么变化?“污染源数量将大大增加,” 洪亚雄介绍,第一次普查覆盖592万家污染源,初步筛查第二次普查有950万家污染源需要入户调查。其中工业源740万家左右,农业源100万家左右;生活源集中式污水污染治理设施50万家左右。

      “普查不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各个部门、各级政府都得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洪亚雄说。

      污染源普查必须守住数据质量这条线。“对数据质量要求:全面、真实、一致。” 洪亚雄说,首先从技术上要花大力气保证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其次在管理方面全员控制、全过程控制。最后,在结果管理上,通过第三方进行抽查,保证污染源数据质量。

      洪亚雄表示,污染源普查是依法进行的一项调查,按照有关法律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进行的调查。应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不能拒绝、推诿、阻挠调查,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不得转移、隐匿、伪造、篡改原始材料。有违法行为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还回应了公众对强化督查成效能否持久的担忧。他表示,强化督查绝不是短期行为。“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推广使用强化督查积累的经验,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今年将全面启动七大专项行动,作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工程。”

      据介绍,七大专项行动包括生态环境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自动监测站点组织检查时,发现云南省红河州污水处理厂等9个国控站点受到喷淋干扰,多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目前,各地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免职、行政降级、行政记过、警告、诫勉谈话和辞退等严肃处理,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开展环境监测质量随机检查,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寇江泽)

    责任编辑:王树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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