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邱菊)记者3月27日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辽宁省将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预计8月开始入户调查。
据了解,全省本次污染源普查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的,为的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此次普查扩大了普查范围,将工业园区、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市政排污口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纳入普查范围,污染物普查种类增加了5种大气重金属(汞、镉、铅、铬、砷),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记者了解到,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上半年将完成清查建库工作,即按照“全面覆盖,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建立固定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清单;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和行业抽样监测;细化完善,确定普查分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