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自3月10日起可能出现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建议包括济南在内的我省13市于3月9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3月10日0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3月9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议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函》,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最新会商结果,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月10日起可能出现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有加重趋势,建议包括我市在内的传输通道7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市已于3月9日18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3月10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停止水泥、沙石等散状物料装卸、归方码剁作业;停止楼层内外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和建筑、道路、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全面限行国3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各县区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特此通告。
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