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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运河行为咋没能有效制止

    来源: 徐德高章艾华邹越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8-02-26 访问:

      

      

      

      检察官现场勘查

      河水潺潺、绿草依依,岸边围墙内不见了工厂作坊,泥土散发清香……2月5日上午,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生态环保检察中心的干警来到该市九华镇营西村,跟踪回访该院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情况,看着运河河畔恢复了生机与绿意,大家都颇为欣慰。而就在几个月前,这里还是另一番景象。

      2017年7月21日一大早,一份名为《卡车凌晨运货进村,到底藏着怎样的惊天秘密!》的举报材料寄到了如皋市检察院生态环保检察中心,反映位于该市九华镇营西村的国盛公司利用夜间偷运、大量堆放工业固废垃圾,污染环境。

      生态环保检察中心负责人立即带队直奔营西村调查,循着机器轰鸣声走进了国盛公司厂区:只见几处垃圾山高高耸立,满目的垃圾将土地淹没其中,黑乎乎灰蒙蒙一片,看不出成分,现场粉尘弥漫,散发刺鼻性气味,整个厂区俨然成了垃圾场,而运河和居民区距此不足50米……眼前的景象触目惊心。

      经深入调查,检察官发现国盛公司在未经环评审批、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擅自投产秸秆制粒项目,并且从2017年4月开始,陆续从江苏省盐城市建湖总公司处运回废布条、废纸、废皮革等工业垃圾500多吨,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堆放在厂区内,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相关部门虽口头要求厂方清运垃圾,却一直未予以有效处置。鉴于这一情况,如皋市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督促履职程序,于2017年7月25日分别向该市环保局、九华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尽快处置清运垃圾,消除环境污染。

      500多吨工业固废能不能按期清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没有得到有效制止?虽然在一个月内收到了两家单位的回复,称已采纳检察建议,立案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整治固体废物污染,但是这些疑问始终萦绕在承办人心头。于是,如皋市检察院生态环保检察中心一方面督促环保人员对垃圾渗水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总磷、生化需氧量等多项指标超标数十倍,且已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带工作人员持续跟踪国盛公司的整改情况,却发现直至2017年11月14日,国盛公司仅将极少部分工业固废垃圾打捆,大量工业固废垃圾依然堆放原处,所有固废均未得到清运处理。对国盛公司这种违反环评制度的行为,当地环保部门亦未依法查处追责。

      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存在,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如皋市检察院迅速对环保部门怠于履职的行为立案查处,并于12月1日、12月4日向如皋市环保局发出两份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责令国盛公司限期处置清运违规堆放的工业固废垃圾、立案查处国盛公司违反环评制度的违法行为。收到第二份检察建议后,如皋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落实。

      为督促整改,如皋市检察院及时开展跟进调查,重点查看国盛公司整改情况,跟踪关注行政处罚信息。尽管发现堆放的固废垃圾已得到清运处理,土地也得以恢复平整,环保部门对违反环评制度的行政处罚正在审批进行之中,但是否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如皋市检察院认真研究后决定通过公开审查,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2017年12月21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公开听证会在如皋市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听证室内举行。受邀出席的南通、如皋两级人大代表,利害关系人九华镇营西村村民代表等5名听证员居中而坐,检察人员宣读了两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随后,环保部门代表就落实检察建议、查处国盛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情况进行了陈述,表示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多次联合镇政府对国盛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约谈公司法人,督促企业迅速处置清运工业固废垃圾,并于2017年12月14日立案查处企业违反环评制度的违法行为,提请供电部门对其实施断电措施,确保其停产停工。

      “工业固废垃圾的去向,有没有证据?”“有没有村民担忧的将垃圾就地挖坑填埋现象?”……针对案件的争议点,案件承办人连续发问,环保部门代表依次作答,并出示了垃圾清运照片、运输车辆信息、对国盛公司未经环评审批的行政处罚材料、谈话笔录等证据材料。

      “目前,垃圾已得到有效处置清运、企业的秸秆制粒项目已经关停,环境危害得以排除……”围绕环保部门的整改举措,听证员认真开展审查评判,最终认可了环保部门的相关做法。

      “公开审查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案件,这个形式非常好。让行政执法机关晾整改做法,晒履职情况,保障了人民群众监督权。”听证会上,受邀出席的南通市人大代表邱辰如是说。结合公开审查意见,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如皋市检察院于2017年12月25日,对如皋市环保局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在居民区附近堆放工业固废垃圾,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检察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该案的办理中我们综合运用现场勘查、检察建议、督促检测、公开听证等组合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排除环境危害,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如皋市检察院检察长孙亚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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