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环保厅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明确了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将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玻璃、制药、印染、制革、化肥、石化行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及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增列为普查重点。
2月13日,河北省环保厅召开《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方案明确,此次普查的目标是全面掌握河北省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分布,建立健全污染源基本信息数据,为环境管理和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为河北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为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生产活动水平,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河北省对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普查方式。
“2017年,我省环保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要真正实现治本,还必须全面掌握环境污染源底数,而普查是最有效的方法。只有全面掌握环境污染源底数,才能进一步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霾,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长效污染防治措施。”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原庆丹说。
河北省将通过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污染源数量、行业结构、区域分布、主要生产设备及生产情况、污染物产排量等,构建我省污染源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以污染源普查为基础的更精准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
河北省明确,将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省、市、县(市、区)都要成立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2007年10月,国务院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确定每10年进行1次,并于2007年至2009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原题为《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启动 火电钢铁水泥行业等增列为普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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