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工业废渣,偷偷提炼镉合金,随意处置废气废渣,致使周边居民身体不适,生态环境严重污染。2月8日上午,湘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许绪忠、赵建军等人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我省首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非法开提炼厂
致环境污染
2017年3月中旬,许绪忠等6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湘潭县一村子中开办了一无名金属提炼厂,并请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2017年3月至6月期间,该提炼厂以长沙能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从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非法购买了44吨多含镉工业废渣,在未办理行政许可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自制设备从废渣中提炼锌镉合金。钟锡先等人明知对方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将公司产生的含镉工业废渣提供给金属提炼厂非法冶炼。
提炼厂将废渣直接堆放在无防渗漏措施的厂内地面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随意处置。特别是在2017年5月29日下午,因生产设备故障造成大量含镉红色烟尘外泄,导致周边村民身体不适以及周边地区环境遭受严重污染。2017年6月24日,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并委托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检测。经检测,土壤中镉含量严重超标,认定对周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严重污染。
此后,湘潭县检察院以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提供危险废物和许绪忠等人违法利用、处置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的行为造成周边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就此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判决
修复被损害的环境
8日上午,该案在湘潭县法院开庭审理,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浪、潘道平出庭支持公诉,公益诉讼机关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龙婧婧、胡颖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针对各被告非法提供、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对环境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同时向法庭全方位还原了案发后公益诉讼人调取的现场原貌和起诉前后现场对比图。
当日下午,湘潭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各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当庭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到拘役6个月不等,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同时认定上述被告人及广东某稀材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令上述被告共同对他们在湘潭县的金属提炼厂附近环境损害进行修复,恢复原状(本案审理期间已履行完毕),对寄存于环保公司的27.65吨危险废物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消除危险。
省高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伍胜介绍,由检察机关对环境资源案件提起公益诉讼,法院根据“谁污染、谁修复”判决修复生态环境,改变了过去“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现状,是湖南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办案和生态修复并重。今后,湖南法院将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共治合力。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晨曦 实习生 张晓芳
延伸
株洲开出首张违规燃放罚单
本报2月8日讯 项目开工本应是件喜事,但昨天,株洲市石峰区学府时代小区却因项目开工仪式中违反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私自燃放爆竹被公安机关传唤,成为株洲市违反禁燃令受罚的第一例。
据悉,上午10点30分,学府时代小区项目开工仪式上燃放烟花爆竹。中午11时许,株洲市公安分局110报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在石峰区田心大道与学林路交叉处附近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场。随即,石峰区公安分局井龙派出所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将燃放烟花爆竹的学府时代小区项目负责人贺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贺某供述,当天恰逢项目开张,虽然知道“禁燃令”规定,但并不清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为了庆祝开业大吉,贺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于当天上午10时许燃放了此前购买的大量烟花爆竹。对比,公安部门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记者 和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