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6月省委政法委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开展山西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
近日,省委政法委通报整体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开通报6起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我市杏花岭区查处的一起案件。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1起40人,现已依法审理并结案9起;
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涉刑案件52件6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0件37人,批捕15件22人,起诉34件69人。
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92起、行政案件407起,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4人、行政处罚417人;
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01件,涉刑案件28件。
在通报的6起典型案件中,包括我市杏花岭区查处的一起案件。杏花岭公安分局在该区中涧河乡太钢东矿蔬菜基地废弃院落内捣毁一家地下冶炼厂,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国、郭某海等5人,查获冶炼成品铅锭30余吨,冶炼废渣约10吨。
经环保部门认定,查获物品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 HW31 含铅废物,属有毒有害物质,且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做处理直接外排,严重污染周围环境。该案被列为省厅督办案件,现已刑拘2人,上网追逃1人。
其余通报的案件包括:阳泉市郊区平坦镇辛兴村赵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收购、拆解废旧油桶,拆解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约183万元。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运城市新绛县泽掌镇王某等16人非法购买、拆解废旧电瓶和废铅板,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直接将电瓶液和铅废物排在厂外渗坑内和土地上,造成环境污染。
新绛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等16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目前,179.22吨涉案含铅废物已被安全转移。
省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网络信息专报发现,岚县某煤焦有限公司长期向汾河支流岚河排污,立即将线索交由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岚县检察院经调查,向岚县环保局、水利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监督岚县公安局以污染环境罪对该公司立案,对2名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大同市天镇县逯家湾镇夏家沟村王某军等人非法冶炼废旧铅酸电池,冶炼过程中将污染物随意排放,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省、市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将藏匿窝点一举捣毁,收缴非法熔炼废旧铅酸蓄电池100余吨、铅锭1.3吨,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当场控制涉案人员13人。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拘留。
长治、临汾、运城三市积极开展特大污染环境专案收网行动,集中警力、重拳出击,抓获冶炼废旧铅酸电池违法犯罪嫌疑人胡某强等18人,上网追逃3人。
捣毁涉案窝点10个,查获危险废物178吨,涉案价值近9000余万元。
太原晚报记者 郜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