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新出台的《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实施。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前,推动全市环境高风险领域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保尽保、足额投保,形成规范稳健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市场。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性保险。根据工作方案,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的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从事环境高风险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高环境风险物质的;生产活动中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提供环境公共服务的;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近3年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
据了解,环保部门将根据上述情形制定并发布我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名录内企业应当按要求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和支持未列入名录的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业参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模式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