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 唐心萌) 12月1日记者获悉,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业主发现二次供水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报告,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有权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疑似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检测,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应立即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24小时内予以公示。
此外,生产经营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选址、设计、水源选择、检验人员配备也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将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