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雾霾笼罩的西安(资料图)。
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关中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近,陕西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配套出台了巡查执法、专项督察、预测预报、量化问责、宣传与信息公开5个配套专项方案,形成我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1+5组合方案。
12月1日,陕西省环保厅举办《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五个配套方案新闻发布会,介绍五个配套方案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11月份西安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去年11月优良天数是6天,今年11月达到了12天。
巡查执法方案:陕西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巡查
陕西将在省环境保护执法局设立省巡查执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巡查办”),省环境保护厅抽调人员成立8支巡查执法组,入驻关中8市(区),续4个月开展不间断巡查。巡查执法对象以涉气企事业单位为主,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每轮巡查执法范围覆盖关中所有市、县、区(含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各巡查执法组每日将巡查发现问题移交被巡查市(区)政府组织查处、限期整改。对地方党委、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移交各市问责处理。
专项督察方案:以“督政”为主 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
专项督察主要以“督政”为主,针对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落实不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下降、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县(区),冬防期间空气质量同比恶化明显的县(区),以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问题较多的县(区)开展。专项督察分两批进行,每批督察5个县(区),其中关中3个,陕南、陕北各1个。
专项督察工作分为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移交移送、整改落实五个阶段。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成效、访现场”等形式开展工作,专门设立信访督办组,广泛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督办信访办理结果。
各督察组形成督察报告和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督察报告由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党委、政府反馈,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由省督察办向被督察地所在市级党委、政府移交移送。
量化问责暂行规定:3个月重污染天数不减反增 县委书记将被问责
《量化问责规定》主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全省13个市(区)及122个县级行政区(含开发区、高新区)的乡(镇、街道办)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及市、县级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包括乡长、乡党委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市长、市委书记以及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纳入量化问责的具体事项有3类,一是省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数量;二是2017年11月-2018年3月每月PM10、PM2.5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且不降反升,重污染天数不减反增;三是其他有关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2017年第一、二季度全省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第三季度挥发性有机物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冬防期间,有3个月及以上PM10或PM2.5超标且同比不降反升,或重污染天数同比不减反增,县委书记即被问责。问责处理的方式包括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省管干部的,由省督察办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移交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委组织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需追究责任的市、县管干部及其他人员,由省督察办移送相关市级党委、政府进行处理。
预测预报方案:24小时监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冬防期间预警预报主要以关中地区为工作重点,适当兼顾陕北和陕南地区,24小时专人对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时监控和运维管理,整合环保、气象、发改等多部门数据,强化多层次预报预警与预报会商研判,提供及时准确的预报预警技术保障。
联防联控会商应对工作分为日常会商、例行会商和应急会商三个层级,分别在每周、每月和特殊时段召开。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污染过程和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会商和预报频次由1次/天增加到2—4次/天。
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曝光行政不作为违法排污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确定了5项重点工作。即大力宣传攻坚行动措施和成效、公开曝光行政不作为及违法排污典型问题、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积极做好科普宣传主动回应社会热点、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攻坚行动等。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编辑: 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