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秦振)重污染天停产、限行、禁止露天烧烤……11月28日,《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对重污染天气下的各类应急措施作出具体明确。
重污染天气应启动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物原始记录最少保存三年
《条例》中指出,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可以根据应急需要采取应急措施。
其中,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限产或者停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或者限制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同时,因举办重大国际活动的需要,西安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部分地区采取前款规定的应急措施。
记者了解到,《条例》中还明确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监测。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新改扩建产生油烟餐饮不得落户居民楼 露天烧烤将受限
根据该《条例》,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同时,即使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也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另外,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居民家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记者了解到,《条例》中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定的禁止区域露天烧烤食品、骑墙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骑墙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编辑: 张澍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