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有针对性提出七条整治措施。
一要限时完成关闭拆除扫尾工作。各地在年底前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和可养区内未限时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对已关闭的生猪养殖场(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停止供水供电、拆除设备和猪舍,做到应拆尽拆。
二要全面完成生猪养殖场(户)改造升级。2014年省政府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六条措施提出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模养猪场标准化改造任务。《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加快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提前一年,即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保留的生猪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对限时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生猪养殖场(户),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
三要完善生猪养殖污染监管制度。《通知》提出对保留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全面实行一场一档、建档立卡管理,建立乡镇常态化监管机制;要落实电话举报制度,加强综合执法,严厉查处生猪养殖污染环境行为。
四要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福清、闽侯、南靖、尤溪、南平延平、龙岩新罗、永定、武平等八大生猪养殖重点县(市、区)和其他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要进一步压减生猪养殖总量,确保年底前全部调减到位。
五要推进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加快培育壮大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采取PPP模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要支持养殖场(户)转产转业。各地要制定出台促进生猪养殖场(户)转产转业的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实施项目补助,加强技能培训,支持转产人员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七要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市场猪肉供应预警预报,制定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加强和完善生猪活体储备,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供应稳定。(记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