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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幅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注意:这些区域内不能再烧散煤

    来源: 长江网-武汉晚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10-31 访问:

        本报讯(记者陶常宁 通讯员鄢祖海 于海涛)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武汉市日前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包括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和绕城高速公路外围的9片区域,禁燃区面积较以往大幅增加。到2020年底以前,预计每年可减排上万吨大气污染物。

        所谓“高污染燃料”,是指除单台出力大于或者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有市民关心,家中炭炉子是否还可以烧散煤?环保部门明确表示,禁燃区内不能使用。

        此次武汉重新划定的禁燃区扩大至“1+9”。“1”是指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具体包括阳逻大桥-甘棠互通-盘龙城互通-东西湖互通-蔡甸互通-军山大桥-江夏互通-豹澥互通-北湖互通所围区域。“9”是指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外延片、新洲区邾城和阳逻片区、黄陂区前川片区、东西湖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片区、蔡甸区城关和常福工业园片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黄陵片区和纱帽片区。

        武汉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燃煤污染是我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禁燃后,每年可减少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2513吨、细颗粒物(PM2.5)880吨,对改善全市的空气质量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次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完成改燃的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将分别在今年12月31日前、2019年9月30日前和2020年12月31日前,对不同类型高污染燃料燃用设备进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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