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起,大连市将实施新修订的《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降低预警启动门槛,加强监管力度,细化清单管理。这是大连市近年来最为严格的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至重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根据新《预案》,大连市降低了蓝色、黄色预警启动条件门槛,其中,蓝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预报未来1天为重度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8小时及以上重度污染时段,且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可明显减缓污染程度的”,调整为“预报未来1天为重度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连续8小时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时段,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预警启动门槛的降低,意味着大连市强化在重污染日发生前提前预警,提前采取有效措施,灵活、有效地应对空气污染过程,而不再是等待重污染日发生后,事后响应。这一举措将延缓重污染日形成过程或降低重污染程度,尤其是对预警为本地污染源为主的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效果将更加明显,这如同感冒前提前服用板蓝根等预防药品。
为杜绝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流于形式,新《预案》在空气污染达蓝色预警级别即采取强制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监管清单,确保职能部门快速响应,有效降低污染峰值。
以启动蓝色预警为例,大连市环保局将会同市经信委编制重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名单。重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未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予以上限行政处罚。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等分别编制各自管辖范围内施工工地清单,并加强执法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市城建局编制全市道路湿保清单,包括重点湿保道路清单。将高流量道路、道路破损程度高及正在维修的施工道路等列为重点湿扫道路。加大检查力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当启动红色预警时,对重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实施每日监察,检查比例要达到100%,确保其环保设施高效运转。部分重点企业实施驻场监察。未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予以上限行政处罚。实施机动车排放路检。市经信委对重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监督水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各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市公安局编制交通管制重点区域和单双号限行区域划定方案。市城建局对全市道路湿保情况的抽查比例不低于40%。
(来源:辽宁日报)
责任编辑:时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