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立即启动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紧急通知》(吉气指办[2017]3号)的要求,长春市于2017年10月19日12时发布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全市启动一级响应。根据《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机动车实行限行管理。
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20日20时起,在城市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按单双号通行(合围区域是指绕城高速以内的市区,在合围区域外行驶的被限行车辆,需在到达绕城高速桥之前选择绕行道路或掉头):
机动车号牌尾号数字为单号的,按单号日期通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数字为双号的(含数字0),按双号日期通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A、B、C、D、E、F、G、H、J、K、L、M按单号日期通行;
号牌尾号为字母N、P、Q、R、S、T、U、V、W、X、Y、Z按双号日期通行。
公交车,新能源汽车,出租车,中型、大型客车,党政机关公务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应急抢险救援车,邮政快递车辆除外。
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 全市大气重污染一级响应解除时间,以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为准。
1.这是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措施之一;
2.是临时性限行,红色预警取消,限行就会解除。解除时间以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为准;
3.限行区域是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道路;
4.单号日子是单号车辆通行,双号限行,反之亦然,0算双号;
5.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本通知执行。
来源丨长春交警
编辑丨小火山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