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尤其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为进一步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呼和浩特市制订公布了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网络配图
▲网络配图
▲网络配图
◆ ◆ ◆
为达到以上目标,首府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呼和浩特市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时限完成152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二)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尤其要督促火电、水泥、制药企业等重点排污企业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超标排放企业,一律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实现“以罚促治”;
(三)推进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
(四)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力度,加密市区主干道、便道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有效减轻扬尘污染。加大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等扬尘污染严重区域的检查,监督所有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加大对散装建筑原材料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商砼车等大型运输车装载密闭的道路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实现密闭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运输资格;
(五)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方法,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和长效化机制;
(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严厉打击“无标车、黄标车”驶入限行区域等违法行为。2017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销售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七)严禁露天焚烧,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区域内秸秆焚烧“零火点”。严管主城区范围内焚烧塑料、皮革、落叶等行为,尤其要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垃圾焚烧行为的监管,杜绝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制定呼和浩特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避免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空气质量恶化;
(八)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各级环保、气象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送空气质量和气象情况,确保提前预判,准确决策。按照《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扎实应急响应环节,确保一旦启动应急预案能够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来源:北方新报
记者 :查娜
觉得不错,请点ZAN↓↓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