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5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环境保护部最新通报显示,截至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已完成十轮次督查工作,共检查近4.2万家企业和单位,过半企业和单位存在环境问题,其中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问题较普遍。
资料图 生态打捞船。 中新社记者 张娅子 摄9月3日,驻京津冀晋豫的21个督查组对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任务的1211个具体任务点位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其中199个点位存在涉气环境问题。督查组近三天检查发现,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部分地区存在32家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问题。
4月7日至8月31日,环境保护部派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已完成十轮次督查工作,28个督查组共检查41928家企业和单位,发现22832家企业和单位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54.5%。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涉气“散乱污”问题企业7180家,超标排放的67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2480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016个,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4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的3310个。
据介绍,从10个轮次的强化督查情况看,涉气“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问题突出。督查组共发现718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问题,占前10个轮次检查发现环境问题总数的31.5%。其中未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清单内的有4132家,均无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仍在违法生产,废气直排;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清单内的3046家中,有466家企业未达到“两断三清”取缔标准,有554家企业仍正在违法生产,133家企业临时停产躲避检查,11家企业恢复生产或有恢复生产迹象。
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问题较普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仍较严重。督查组检查共发现4496家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的问题,占前10个轮次检查发现环境问题总数的19.7%。
督查组检查发现,3310家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缺乏治理设施、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的情况仍较为普遍。
7月21日至8月31日,驻河南省的7个督查组下沉至47个县区市,现场核查发现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散烧治理等358项任务中的659个点位存在推进迟缓、未完成或虚报完成等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