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朱润胜 通讯员邵金霞)记者从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获悉,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旨在进一步明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持续强化环境噪声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发挥社区和居民自治组织在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中的作用,有效化解噪声污染引发的各类矛盾。”秦皇岛市环保局局长杨永会介绍说,《条例》将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顽疾提供法律保障。
据了解,2016年,秦皇岛市12369环保热线环境投诉总数为13822件,其中环境噪声类5334件;2017年以来,环境投诉总数为12744件,环境噪声类6745件。此次《条例》颁布实施后,将针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规划、预防工作滞后等问题作出规范;针对工业噪声问题,加强过程控制与源头治理;针对夜间施工扰民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作出规范;针对海域船舶进出港扰民等交通噪声污染问题作出规范;针对社会生活噪声中群众反应强烈、矛盾突出的问题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