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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干杰主持环境保护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集体学习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来源: 环境保护部网站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9-01 访问:

      李干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环保部门肩负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要切实把新修改的两部法律法规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近日主持环境保护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集体学习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他强调,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7月国务院公布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十分及时、非常重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环保部门肩负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部机关各部门和部属单位应当率先为全国环保系统带一个好头,认真学习领会条文修改的立法精神和本意,扎实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也要切实把新修改的两部法律法规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在集体学习时介绍了水污染防治法及其贯彻实施工作安排,《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做好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等情况。听取介绍后,李干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新修(制)订的法律陆续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法律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等重点领域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措施,并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修改的《条例》在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设计了很多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这两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对于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李干杰强调,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深入做好两部新修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掌握两部新修改法律法规的新规定。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和《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要求。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研读两部新修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全面把握和准确运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各界守法用法意识。要通过专题宣讲、媒体专访、发行解读出版物等多种形式,以及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对两部新修改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准确解读。组织好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推动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事业单位或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培训,让社会各界了解两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是着力细化实化,抓紧配套法规文件制定。出台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等文件,抓紧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加快制定环保设施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与新修改的《条例》同步实施。建立和完善环评文件质量保证制度和责任追究体系,改革创新制度,构建环评机构信用监管体系,强化环评质量监管。

      四是严格执法监管,确保两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实施后取得实效。要积极运用新的法律武器,结合日常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加大对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让环保执法“硬”起来,确保两部新修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遵守和严格执行。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刘华,纪检组长吴海英出席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

      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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