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依法治理。制定《重庆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在新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对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实施“双处罚”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二是专项行动推进。召开全市黄标车淘汰专题会,进一步压实区县主体责任,将淘汰任务细分到月,倒排工期完成。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控制专项行动,针对3家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以50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并暂停联网。
三是严控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强营运执法监管和机动车道路抽检,重点抽检货车、柴油车和老旧车辆。逐步完成全市1284家加油站、26座储油库、333辆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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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督察污染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整改中探寻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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