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
近日,备受关注的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在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调解结案。经调解,涉案8家污染企业在投入5.69亿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的资金基础上,再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
从2014年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曝光,到最终迎来一审调解结案,长达2年的诉讼可谓是一波三折,最终以8家污染企业承担5.69亿元环境修复费谢幕,可以说是创造新的历史记录。
众所周知,很多年来,许多污染事件一旦发生大多是由政府处理,有的完全是政府埋单,不堪重负。与此同时,既做监管又做执法的角色,也让政府在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面临诸多矛盾。所以,相对于严峻的环境污染现状,如何有效的对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司法监督,是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的关键。
随着《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公益诉讼逐渐兴起。《新环保法》规定,环保组织可以作为公益诉讼主体。在这起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中,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绿发会)便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成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虽说在实践中,提起公益诉讼难度大、诉讼成本高,而且一旦败诉还面临“天价诉讼费”的压力,但环保公益诉讼就是需要有人来代表不特定的公众去打官司。最终,8家被诉污染企业除了接受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之外,又从司法层面提高了企业污染环境的经济成本,真正践行了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当然,制止破坏和损害生态环境的现象不容易,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更难,补上生态文明意识的缺位则难上加难。正因为这样,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到明确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一道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铁索,构筑起生态文明的制度屏障。
前段时间,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向全社会公开通报,一批领导干部受到严厉问责。这次督查问责犹如一记重拳,也如长鸣警钟,提醒各级各部门增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而近期,塞罕坝精神则成为了各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学习的生动范例。55年来,河北塞罕坝林场的建设者们听从党的召唤,在“黄沙遮天日,飞鸟无栖树”的荒漠沙地上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创造了荒原变林海的人间奇迹,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代接着一代干,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从2012年末,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从将生态文明建设首次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如今,可以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早已成为普遍共识。而在这样的共识之下,整个国家最为需要的,便是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努力的精神,需要多些塞罕坝这样不折不扣的“实干者”,少些腾格里、祁连山生态污染的“破坏者”。
整个国家最为需要的,便是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努力的精神!
保护环境,
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文章源自法制网 作者 田力
本期编辑 宋胜男 李金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