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等10个部门、京津冀及周边地方政府日前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包括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等在内的十余项主要任务,并提出具体目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其中北京市要同比下降25%。
资料图:2017年2月,北京遭遇雾霾污染高峰。 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方案》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其中,北京市的目标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
该方案实施范围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空港区)。
《方案》提出多项主要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所有327个区县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
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从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
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在2017年10月底前,北京市城六区及南部平原地区实现无煤化。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2017年,北京市压减煤炭消费量260万吨、天津市260万吨、河北省600万吨以上。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在2017年采暖季前(2017年11月15日前),“2+26”城市完成72台机组、398万千瓦的燃煤机组淘汰。
五,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各地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
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七,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城市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八,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从2017年10月起,各城市人民政府均应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
九,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
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2017年9月底前依法予以关闭。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各个城市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
十,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2+26”城市要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
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包括: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在2017年10月1日前,各地要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统一区域应急联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方案》并提出多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分解落实任务;设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机构;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深入开展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