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 唐心萌) 8月23日,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取消和放开我省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意见的通知》,决定从8月28日起,取消土地出让交易服务和矿业权交易服务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放开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投资或控股农副产品市场服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等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或拒绝执行;对不按约定义务履行服务职责,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破坏公平竞争,串通涨价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市场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