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长沙讯 8月14日,记者从湖南省环保厅获悉,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9号)》文件,决定于2017年第三季度起全面启动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明确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
针对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省政府要求各地把污染源普查列入各级政府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并要求成立专门机构,按期推进每个阶段普查任务的落实,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记者刘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