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谢庆裕)上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提出“开展珠三角区域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笔者10日从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2017年珠三角地区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向各地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行动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为示范区,珠海、肇庆、江门、惠州、中山为协同控制区。今年9月1日前为本次行动的准备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专项行动实施阶段。
《征求意见稿》把加强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放在首要位置,提出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商、环保、发改、土地、规划、税务、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应办而未办理(特别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今年9月底前,各城市应制定“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建立辖区内“散乱污”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严格依法实施“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或限期整治。
我省将鼓励VOCs排放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征求意见稿》显示,支持表面涂装、家具、印刷等含VOCs溶剂使用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行动实施阶段实施限产或停产进行生产工艺升级和治理设施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料使用和污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