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8月8日电 (苏环轩 朱晓颖)江苏省环保厅8日公布,江苏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本次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其中,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将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各部门将重点展开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此次普查对象为江苏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江苏省政府将成立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省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建立健全江苏省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有具有重要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