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8月04日讯
据环保部消息,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对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排污许可名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改革精神,明确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范围、按行业推进的进度、排污单位应该持证排污的最后时限以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
行业设置突出重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具体划分,《排污许可名录》共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2个大类和78个中类或小类,以及4个通用工序。覆盖了“水十条”、“大气十条”的重点管理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行业,可以基本满足“十三五”期间水和大气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需求。《排污许可名录》还将根据社会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适时更新。
实施分类管理。《排污许可名录》根据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大小、环境危害程度高低,对所有82个行业(含4个通用工序)中44个行业进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8个行业进行简化管理,30个行业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或者生产规模区分为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对于不属于名录范围的暂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