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应对环境资源纠纷类案件增长态势,有效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经省编办批准,省高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即日起正式运行。
环境资源审判庭职能范围包括:审理第一、二审涉及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涉及资源类、环境类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自然资源、环境资源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华商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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