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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局]组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来源: 长春市政府网站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7-21 访问:

      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公安厅、环保厅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要求,立足本市实际,积极协作配合,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发起集中打击整治攻势,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查处一批环境污染行政案件,侦破一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整治一批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美丽吉林”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专项行动打击重点包括:非法排放污染物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处置洋垃圾违法犯罪行为、违法向地下排放污染废水行为、多次实施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等。为保障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公安、环保部门将进一步紧密配合,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摸底排查,搜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开展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打击整治行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具备移交条件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专班专案,快侦快破。同时,严厉惩处妨碍公安、环保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公安厅、环保厅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要求,立足本市实际,积极协作配合,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发起集中打击整治攻势,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查处一批环境污染行政案件,侦破一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整治一批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美丽吉林”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专项行动打击重点包括:非法排放污染物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处置洋垃圾违法犯罪行为、违法向地下排放污染废水行为、多次实施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等。为保障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公安、环保部门将进一步紧密配合,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摸底排查,搜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开展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打击整治行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具备移交条件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专班专案,快侦快破。同时,严厉惩处妨碍公安、环保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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