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9日讯 今年上半年,厦门海沧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厦门的战略部署,连续重拳出击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杨某甲、杨某乙依法批准逮捕。
侦监部门干警提前介入,主动与侦查机关沟通案情,及时掌握一手资料,准确指导侦查,依法受理杨某甲污染环境犯罪等三起涉嫌污染环境的案件,对其中二人依法批准逮捕。从侦查机关报捕的环境污染案件来看,主要的特点是部分中小电镀企业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虽然排放的规模小,但是污染危害及大。如杨某乙污染环境案中,杨某乙经营的电镀厂仅一个小小的西车间电解槽旁地板样品中的监测结果就达到了惊人的总镍80mg/L,是排放标准的160倍之多,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薛敬尧 杨跃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