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环保,要去环保-环保信息网(17环保网)
  • 环保信息网 > 环保行业资讯 > 特别报道 > 横县法院受理首例污染环境案

    横县法院受理首例污染环境案

    来源: 广西法院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7-07 访问:
    2017年7月5日,横县法院立案受理首例污染环境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林某秀、钟某超、何某学经商量决定共同出资设立工厂,收购废旧铅蓄电池以火炼的方式冶炼成铅锭出售牟利。2016年3月份,林某秀、钟某超、何某学在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以及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横县校椅镇旧水泥厂厂区内成立一间“荣和五金厂”,并雇请周某云、袁某潮、潘某宗等几十名工人开始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其中何某学负责租赁厂房;林某秀负责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及产品的销售;钟某超负责货款收支以及工人工资发放。被告人何某军在明知该厂没有相关经营许可证且是从事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何某学的委托到该厂工作,主要负责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及产品出售的过磅、工人伙食的管理、工人工作量的统计等。2016年9月27日,横县公安局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坏境监察总队、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等部门去到“荣和五金厂”内取缔该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活动,当场抓获钟某超、林某秀、何某军,并扣押铅锭194块、废旧铅蓄电池、帐本等物品。经统计,该厂从投产至被取缔期间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累计约12739吨,其中部分废旧铅蓄电池已经冶炼成铅锭出售牟利。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鉴定,“荣和五金厂”厂区内塑料清洗沉淀池废水中的砷、镉、铜、镍、铅、锌、PH值均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值限;烟道冷却循环水及厂区外雨水沟水质中砷超过GB8976-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值限;厂区内铁矿石中铅超过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超、何某学、林某秀、何某军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四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四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污染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尾气污染

    上一篇:环境保护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
    下一篇:合肥研究院在铬污染治理方面取得进展

    您看了本文章后的感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