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在22~20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项指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孙俊杰 摄
6月25日,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获悉,广东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日前出炉,东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项指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获得年度考评优秀等级。
臭氧是唯一未达标主要污染物
据统计,2016年,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在22~203,达标天数为319天,同比增加12天,达标天数比例为87.2%,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2016年,东莞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年评价浓度与2015年相比均有明显下降;SO2、NO2、PM10、PM2.5和CO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O3仍存在超标现象。
具体来看,SO2年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14微克/立方米)下降21.4%,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全年无超标天数。
NO2年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34微克/立方米)持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全年日平均浓度超标率为0.5%,比2015年(1.4%)下降0.9个百分点。
PM10年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51微克/立方米)下降3.9%,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全年日平均浓度超标率为0.3%,比2015年(0.5%)下降0.2个百分点。
PM2.5年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36微克/立方米)下降2.8%,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全年日平均浓度超标率为2.7%,比2015年(4.1%)下降1.4个百分点。
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3毫克/立方米,比2015年(1.2毫克/立方米)上升8.3%,达到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全年无超标天数。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为166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172微克/立方米)下降3.5%,超出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6微克/立方米。全年超标率11.2%,比2015年(12.9%)下降1.7个百分点。
除臭氧外,其他五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年均浓度全面达标。
黄标车淘汰超额完成任务
通报中,广东省环保厅还对东莞等城市超额完成多项年度改善目标给予肯定。其中在锅炉整治方面,珠三角地区城市建成区已基本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东莞逐步禁止新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东莞已经在部分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环保涂料涂装;黄标车淘汰方面,东莞完成任务量超额20%以上;码头治理方面,东莞港海昌码头等重点煤炭码头已基本按要求建设了防风抑尘设施。
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同样离不开东莞对污染治理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东莞市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32批共195宗,其中重点案件有70宗,占35.90%;涉及废气投诉的有145宗,占74.36%;废水的有69宗,占35.38%;噪声的有29宗,占14.87%;固体废物的有9宗,占4.62%;其他投诉29宗,占14.87%。
督察期间,东莞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200人次,监测人员448人次,检查企业1168家次,监测企业146家次,查处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204家,其中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12份;《行政处罚告知书》2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96份,共罚款322万元,实现环保督察案件件件有落实,交办案件100%办结。
据统计,2016年,东莞市累计发出行政命令3555宗,申请强制执行2064宗,实施查封扣押164宗,限产停产116宗,按日连续处罚5宗,依法移送涉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45宗,实施行政拘留2宗,处理环境信访案件15349宗,处罚环境违法行为3642宗,罚款10453万元,执法力度和强度位居全省前列。
东莞市环保局表示,2016年,全市各级积极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开展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全面打响水污染攻坚战、统筹深化大气、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同时在推进绿色发展、推动生态建设、强化环境法治、提升环保能力等方面均取得不同程度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