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河北省今年将对1170个有证露天矿山实施停产整治,同时对256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化、恢复生态,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这标志着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进入攻坚阶段。
从2016年开始,河北省把开展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并成立了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1881个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
为确保这一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在去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方面,明确了任务目标,及时将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任务目标按照矿山名称、市县区域、整治类型、矿山交通位置、坐标点等内容细化,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建立了管理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另一方面,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各市政府是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方案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发改、公安、财政、环保、林业以及电力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实施“一矿一策”的治理措施,各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逐矿逐点制订整治方案。
在此基础上,河北省还采取了严格的管控和奖罚措施。例如,国土资源部门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发改部门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等;通过通报、调度、督导等手段,严格考评各市县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专项行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行为,严格实施问责。
为充分调动各地和矿山企业的积极性,该省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明确提出对适宜复垦的矿山废弃地,实施开发复垦工程,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可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对有残留资源的废弃采石场,可以回收残留资源,用其收益完成治理;鼓励露天矿山关闭退出和转型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退还相关费用或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