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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来源: 新疆晨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6-15 访问:

    新疆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城市空气污染“爆表”要提前12小时发布 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议停课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 (记者赵梅)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并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根据《预案》,今后,一旦预测区域(3个连片县、市、区)持续出现4天中度污染天气,且重度污染天气已持续2天,或者空气污染指数出现“爆表”(污染级别达严重污染)时,当地政府至少要提前12小时发布红色预警,并建议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停课,七成重点排放企业要限产或停产,拒不执行规定的重点排污企业,一律上报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重污染天气有四个预警级别

    《预案》明确,新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至重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个预警等级对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为:蓝色预警(IV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I级)响应。

    启动四个级别的预警响应时,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提示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3类。其中,除了蓝色预警没有规定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他三个级别预警响应均规定有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预案》,今后,预测到区域内(3个连片县、市、区)持续出现1天中度污染(空气质量污染指数大于200),就要发布蓝色预警。启动该级别的应急响应时,需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减少户外活动。

    出现红色橙色预警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议停课

    预测区域持续出现2天中度污染,要发布黄色预警。启动该级别应急响应时,不但要提醒中小学、幼儿园应减少户外课程和活动。环保部门还要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上路行驶。

    预测区域内持续3天中度污染,且有一天空气质量达重度污染(污染指数大于300)时,要发布橙色预警。启动该级别应急响应时,相关部门要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教育部门要指导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区域内50%重点排放企业限产或停产,停止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禁止上路行驶(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预测区域内持续出现4天中度污染,且有2天重度污染,或者有一天的污染指数达500以上(污染指数“爆表”)时,要发布红色预警。启动该级别应急响应时,相关部门要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室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教育部门则指导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育或停课等防护措施。区域内70%的重点排放企业限产或者停产,不具备超低排放能力的火电几组全部停产,停止喷涂粉刷、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主城区实施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炮竹和露天烧烤等。

    拒不执行规定企业上报政府停产整顿

    《预案》规定,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原则上要提前24小时发布(特殊情况至少提前12小时),黄色、蓝色预警及时发布。

    此外,《预案》还特别强调,地方、兵团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人民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间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采取约谈、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等问责措施。

    对拒不执行限(停)产规定的重点排污企业,一律报请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其他有违法违规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依据《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上限予以处罚,并追究法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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