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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运废液炼钯金4人涉环境污染罪被诉

    来源: 三湘都市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6-13 访问:101次

        本报6月12日讯  去年9月底,一辆装有50余桶不明液体的货车,从江西黎川县出发,悄悄进入茶陵县秩堂镇进行倾倒填埋。当地环保部门接到村民举报赶赴现场,一桶桶发着恶臭的化学液体暴露出来。近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王某、谭某建、谭某强四人涉嫌环境污染罪提起诉讼。

        “谁能帮我处理一批甲醇废液?”去年7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收到一条微信消息。

        “听说甲醇废液能提炼钯金。”周某说,他清楚甲醇废液提炼钯金存在一定风险,但想着能获得高额回报,还是动心了。他花28000元买下105桶废液,将它们存放在江西黎川县的一处仓库里。

        简单提炼后,发现提炼不出钯,周某便联系了另一犯罪嫌疑人王某,谎称该批废液能提炼出钯。两人商定合伙提炼钯金,所得利润五五分成。

        第二天,王某联系茶陵人谭某建提炼钯金,将40桶废液运至茶陵秩堂镇晓塘村焚烧,整整烧了两天,却未能烧出钯金,周某便给王某250斤铜作为“补偿”。

        去年9月29日,周某为了处理剩下的65桶废液,又联系王某帮忙处理,王某则叫上谭某建与谭某强一起倾倒填埋。事后,王某获得11700元好处费,王某向谭某建、谭某强支付9600元。

        由于填埋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刺鼻气味,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举报。去年12月,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谭某建、谭某强均被公安机关刑拘。

        据介绍,4人共处理废液105桶,填埋废液6.19吨,污染土壤77吨。经环保部门鉴定,该批废液为HW06危险废液,强酸性、易燃,填埋废液将严重污染环境。■见习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戴林枫

        链接

        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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