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底,四川已在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设置河长,并向小流域河流延伸,实现省内所有河流河长制全覆盖,以全流域理念着力破解水污染困局。
这是记者6日从四川省环保厅了解到的。四川素有“千河之省”之称,河流湖泊众多,保护治理任务重。境内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有2800多条,总长度11万余公里,其中,跨省河流165条,跨市州河流251条。
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四川省去年实施了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上游污染治理好的将得到下游的补偿,而上游造成污染的将对下游进行赔偿,“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实现一一对应,推进区域污染防控。数据显示,2016年“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金额3亿余元,其中,赔偿金8800余万元,改善补偿金近2.2亿元。
四川省环保厅厅长于会文说,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了地方政府加快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度,走出一条让超标者赔偿、让改善者受益的流域齐抓共管的新路子,也为河长制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今年1月,四川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建立了四川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目前,在省级层面的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青衣江、长江(金沙江)、安宁河、沱江、岷江、大渡河等四川十大河流推行双河长制,每条河流的两位河长均由副省级领导担任。
推行河长制以来,四川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劣V类水体进一步减少。今年一季度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显示,岷江流域水质改善明显,优良水体占比同比上升0.5%;劣V类水体占比同比下降4.55%;沱江流域劣V类水体占比低于考核标准4.17%;嘉陵江、涪江等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于会文说,按照方案要求,到2020年,四川将明晰跨行政区域河流管理责任、上下游及左右岸建立起联防联控机制、完成省市县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定,实现全省地表水达到或者优于III类水质的优良比例达到81.6%。届时,四川省将实现河流劣Ⅴ类和Ⅴ类水质基本消灭,县城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
据了解,为配合河长制实施,四川还将实施河流治理信息化。依托现有的87个国家河流考核断面、23个省级考核断面,将污染防治任务分解到各河长,建立河长制水质考核技术体系。依托现有技术平台,构建全省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评价和预报预警制度。其中,省级十大河流建立水环境管理情况调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按月发布河长制水环境质量通报,并依据各地实际,制定河流水量分配、调度方案。(记者 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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