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世界环境日到来,清远市法院公布了清远市首宗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因非法运输、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6被告共同连带赔偿359万元。
据法院介绍,2016年1月,被告熊某林与植某东商量,由植某东提供伪造的工业废纸废弃物处理公司的资质、营业执照和公章,到清远一家陶瓷有限公司商谈清理焦油、酚水池的合同。该公司没有对熊某林的身份进行核实,也没有对熊某林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和公章进行查验,就与其签订了清理协议。
后熊某林与植某东签订转包协议,而植某东分别与周某东、肖某签订运输、处理酚水协议。2016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周某东、肖某、黄某驾驶货车到该陶瓷公司非法运输、处理酚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陶瓷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不查验核实熊某林的身份以及资质真伪,并未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与批准,就对危险废物进行非法转移;被告熊某林又非法转包给无资质的被告植某东处置危险废物,被告周某东、黄某、肖某等非法运输、倾倒危险废物,以上6被告的行为共同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
随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诉广东某陶瓷有限公司、周某东、熊某林、植某东、肖某、黄某的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整个庭审用时超5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围绕涉案出具的监测报告和评估鉴定报告是否真实有效,以及6被告对环境损害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诉争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以及激烈的法庭辩论。
最近,清远市中院依法判决被告某陶瓷有限公司、周某东等五人共同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59.5万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广报记者曹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