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市民王荣到武汉江岸区工农兵路上一家餐馆吃饭,发现不少服务员竟然戴上了红领巾,这让王荣感到气愤。武汉晚报记者来到事发餐馆,工作人员说:服务员佩戴红领巾目的只是感受童年。(6月4日《武汉晚报》)
“服务员佩戴红领巾”的目的是什么?这家餐馆的工作人员回应是为了寻找童年,为了感受快乐。这种说法显然是在无理也要辩三分。问题是,对于“服务员佩戴红领巾”这样的奇葩事情,究竟该由谁出面过问和监管?
很显然,出面过问的只是媒体的记者,而媒体的记者又没有多大的权力,无非是又获得了一个“今日头条”而已,对于问题的解决起不到多大的作用。商家如果买账,倒也可以取下服务员脖子上的红领巾。商家如果不买账,就能任由服务员继续系着红领巾“继续为人民服务”?
对于红领巾的使用,是有规章约束的。全国少工委早在2005年11月28日印发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规定中对红领巾的佩戴有明确要求:少先队员平时应佩戴红领巾。小学低年级少先队员佩戴小号红领巾,小学高年级和中学阶段的少先队员佩戴大号红领巾。辅导员和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的领导和嘉宾佩戴大号红领巾。
而这一规定,还专门就红领巾的商业使用作出了禁止。规定写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级少工委和少先队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从这个规定上来看,查处“服务员佩戴红领巾”是有规可依的。问题在于让少工委和少先队组织去监督、检查,意义能有多大?最为明显的是,各级少工委和少先队组织,不一定有这样的时间,即使有时间去监督,去查处,商家会买账吗?如果商家不买账,少工委和少先队组织该如何办?
“服务员佩戴红领巾”只是商业喧嚣的一面而已,是为了哗众取宠,是为了吸引眼球。关键问题在于,在商家没有规则意识的时候,在商家营销没有底线的时候,谁去监管?没有底线的商业营销很多,比基尼美女端盘子,内裤美女洗车,穿超短裙吃饭免单,水下接吻可以获得奖励。如此商业营销虽然没有触犯法律,却早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营销到底该谁出面制止?
结果只会是:媒体热议一阵子,市民谩骂一阵子,人家商家依然在无底线的营销中,幸福的数着钞票。
商业营销的无底线,警示我们的监管部门,必须要出台一部“商业营销规范”了。别让“服务员佩戴红领巾”的商业喧哗污染了规则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