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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中院发布污染环境典型案例两人倾倒危险废物品获刑

    来源: 大洋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6-01 访问:

    大洋网讯 曾在污水处理公司工作过的陈某华、吴某林,单干后做起了收购废水废弃物的“生意”,非法倾倒170吨危险废物。二人因污染环境罪,昨日在广州中院受审,31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众多省市媒体记者共同旁听了案件。

    自2015年2月试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广州中院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40件,结案35件,有73人获刑,其中10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70吨危险废物倒入下水道

    据指控,2016年6月间,陈某华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相应处理资质的情况下,经吴某林介绍,雇车去广东省清远市一化工公司非法收购了约160吨危险废物,加上之前收购的10吨危险废物,多次使用槽罐车非法排放至番禺区亚运大道石楼镇往市桥方向石碁京珠高速出入口处的下水道,造成环境污染。

    同年7月,陈某华再次经吴某林介绍,雇车去到位于广东省鹤山市的脂美化工有限公司,非法收购了约8吨的危险废物回番禺,再次抽入其槽罐车上储存准备非法排放(内含树脂废水8.55吨,经鉴定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因案发而未得逞。

    7月6日,执法人员发现石碁京珠高速出入口处有浓烈刺激性气味,安排一家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清理出废液(内含树脂废水8.55吨,经鉴定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在陈某华租赁的位于石碁镇桥山村的山地处,清理出废化工物料10.72吨(经鉴定为易燃性危险废物)及含油污泥14.51吨。

    番禺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元;判处吴某林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避免了危害结果扩散一被告轻判

    昨日二审庭审中,吴某林是否属从犯成为案件焦点。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吴某林没有直接参与污水排放,但实际上,吴某林得知清远、鹤山有污水需要处理时,主动找到陈某华,吴某林还去这两个地方踩点。吴某林还收取了所谓的排污费,事实上属于分赃行为。

    在共同犯罪中,陈某华实施了直接的排污行为,获得了更大的非法利益,其地位作用比吴某林更大。

    鉴于吴某林归案后积极配合侦查人员到鹤山市化工公司调查取证,避免了危害结果的扩散,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二审期间又通过其家属主动缴纳罚金六万元,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二审改判上诉人吴某林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法官说法作案者有污水处理知识手段隐蔽

    该案主审法官丁阳开介绍,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之前在污水处理公司工作过,其中吴某林之前学的是化工专业,对废水废物是有一定认识的。

    本案还有多名涉案人员正在侦查起诉中,这伙人都曾在环保企业工作,熟悉污水处理流程,具有污水处理专业知识,掌握污水源头的信息渠道,初步形成了从源头到运输、到非法排放的黑色作案链条,还购置了槽罐车等专业作案工具,是专门从事排放污水获取非法利益的团伙。

    这伙人作案手段隐蔽,每次排放污水均选择夜深人静的偏僻环境,很难及时发现。此外,产生污水的企业不在当地直接排放,实际排放的地方没有污水源,查处难度大。这给政府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案的处理,突出地体现了需要树立跨区域的环保全局观念,形成通力合作的管理模式来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本案公诉人、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彩虹表示,目前还不能确定源头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违法关键看企业在出售废水废弃物时,是否知道收购方没有资质。也要看企业在出售废水废弃物给无资质人员处理时,是否具有对废水废弃物处理方面的主观认知。

    企业在处理废水废弃物时是有相应法律义务的,必须将废水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企业与单位进行处理,否则会被追究刑责或被行政处罚。按法律规定,排放废水废弃物3吨或3吨以上,就达到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标准,将被入刑。

    相关案例

    租农用地盖房

    破坏环境获刑

    2009年底,王某焰代表广州市悦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悦新公司)向上岗经济社等租用弃耕土地128.958亩作为花卉种植基地。2010年10月,在未取得国土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王某焰即以悦新公司之名,改变土地用途,聘请他人对土地进行浇筑平底化水泥路面,并搭建砖墙铁皮屋顶的简易商铺用于出租。经鉴定,85.232亩基本农田因采用建筑材料进行固化,种植条件已严重破坏。

    案发后,悦新公司已对上述被破坏土地进行了复绿,并承担了大部分整改费用。王某焰如实供认了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二审判决悦新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王某焰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主观恶性不大

    “民以食为天”,为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建立了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悦新公司及王某焰采用建筑材料固化涉案耕地,严重破坏种植条件,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二审考虑以下情形予以改判:1.其主观上有增加农村土地利用收益,提高当地农民收入,主观恶性不大;2.涉案地块属于基本农田,但因地势低洼,不具备耕种条件,已长期弃耕;3.案发后其积极采取措施复耕复绿并通过验收,土壤恢复状况较好,悦新公司在涉案地块整改过程中承担了大部分整改费用。

    (广报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杨晓梅、席林林、董广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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