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有重污染,1小时内发预警
长沙印发相关应急预案;预警分为4个级别
日前,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称《预案》)。根据《预案》,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时,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上的大气污染。预测未来区域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将在1小时内发布预警信息。
《预案》明确,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将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依次分为4个级别:蓝色(Ⅳ级)预警、黄色(Ⅲ级)预警、橙色(Ⅱ级)预警和红色(Ⅰ级)预警。当未来1日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大于200,但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
预警发布方面,《预案》提出,预测未来区域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将在1小时内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和扩散的气象条件、AQI值范围及平均值、主要污染指标、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和平均值,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定性潜势分析。
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提出预警调级或解除预警建议。预警调级或解除信息由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
《预案》还规定了预警响应分级,对应预警分级,预警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Ⅳ级)预警响应、黄色(Ⅲ级)预警响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和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当重污染天气达到一定等级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响应,其措施包括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3类。以蓝色预警响应为例,其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包括严禁全市范围内实施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禁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预警》还规定,在预警响应期间以及响应终止的10日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采用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事后督查。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中,有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以及响应期间非法偷排、屡查屡犯等行为,视情节和后果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予以经济赔偿。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记者罗雅琪实习生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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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6月起施行
各级政府是全面责任人
本报长沙讯 日前,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对长沙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提出了相关要求。该《规定》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
《规定》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全面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与此同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损坏等环境行为负责。公民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规定》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记者罗雅琪实习生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