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晓梅)日前,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17年5月下旬至12月31日联合开展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重点打击六类犯罪行为:今年以来上级通报或者约谈、新闻媒体曝光、重大大气污染隐患产业聚集区和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发现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采样设备,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的刑事犯罪,以及第三方运维机构与企业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的大气污染犯罪;“散乱污”企业超标排放,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大气污染犯罪和露天矿山大气污染犯罪;挤占林地、草地、绿地、湿地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生产、销售劣质油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与犯罪分子和不法企业沆瀣一气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露天矿山整治、清洁能源推广、湿地绿地保护等领域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