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23个督查组共检查382家企业(单位),发现276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72%。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95个,超标排放的2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29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35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17个,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的26个,存在其他问题的72个。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督查组持续对“散乱污”企业群、高架源达标排放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对停产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关闭,对“散乱污”企业问题突出的地区将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督促地方依法严厉查处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求驻北京市、廊坊市、保定市督查组重点对VOCs排放企业开展集中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