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通讯员 鄢祖海 记者 齐云)长江网记者刚刚从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5月5日13时间起,北方沙尘开始进入我市并逐步对我市空气质量造成影响,6日1时我市PM10小时浓度值达到421微克/立方米,3时至8时均维持在800微克/立方米以上,9时至10时略有下降,10时PM10小时浓度值为753微克/立方米。截止到6日10时,我市空气质量已连续10小时达到严重污染,省内襄阳、孝感、荆门等达到严重污染,随州、黄冈、咸宁等达到重度污染,河南省郑州以南区域基本处于严重污染状态。根据气象条件预测,6-7日我市近地面为偏北风2-3级,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较差,预计我市空气污染将持续到7日,7日午后我市将有降水,空气质量有望改善。
为认真做好沙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减少本地污染叠加影响,按照《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武政规[2017]1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请各区、各单位在2017年5月6日12时至7日18时期间认真落实以下管控措施:
一、停止渣土运输作业。全市范围内停止建设工地、拆除工地的渣土、建筑垃圾运输作业。(由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市城管委负责加强监督检查)
二、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全市范围内停止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工地土方施工作业(抢险和抢修工程除外),暂停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由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市城建委负责加强监督检查)
三、加强道路清洗保洁。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以及三环线、工地周边等道路的清洗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增加1倍。(由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市城管委负责加强监督检查)
四、加强监测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空气污染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变化信息,正确引导公众出行。(由市环保局落实)
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加强气象条件监测,及时利用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由市气象局落实)
请各区、各部门迅速组织落实以上措施,并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管理。市空气质量办将加强对以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对发现未落实管控要求的将予以通报。
责编:朱曦东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