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和省委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决策部署,加快改善环境质量,践行绿色交通发展,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集约发展,根据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的推进方案》(川交函〔2017〕88号),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作实际,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7〕297号)。《通知》从工程设计、施工、新技术推广应用、环保验收、监督检查等各环节提出了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措施。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贯彻生态环境保护与工程建设并重的方针,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把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全面完成污染防治计划和绿化全川行动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纳入对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厅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