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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的紧急通知

    来源: 太原市政府网站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5-04 访问:

    并环改办﹝2017﹞20 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由于受来自内蒙古气旋影响,华北地区出现较大范围沙尘天气,我市从5 月4 日1 时开始,颗粒物浓度持续上升,至7 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已达到500,处于严重污染。为控制大气污染,进一步缓解沙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城六区政府、清徐县政府负责,对市区及清徐县工业企业,特别是太钢、二电等重点污染企业以及排污强度较大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
      二、由市城管委牵头,市住建、市园林及城六区政府、清徐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暂停市区及清徐县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园林工地的土方作业和土方运输。
      三、由市环卫局负责,加大道路洒水、冲洗、抑尘范围和频次,喷雾降尘车要24 小时连续运行;加大湿法清扫保2洁频次,主要街道路面要保持一定湿度。
      四、由市农委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坚决落实秸秆禁烧措施,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由市环保局负责,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监控;由市城管委负责,对市区重点建筑工地实施监控,物料、渣土实施全覆盖,同时加大工地洒水、喷雾频次,最大限度控制污染。
      六、市交警部门加大对运输车辆管控,采取措施对载重车辆实施限行;暂停太钢、二电汽车运输。
      七、十县(市、区)、四个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立即组织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垃圾和秸秆焚烧、工业企业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确保污染控制取得实效。
      八、环保和气象部门加密会商频次,根据气象条件变化,随时调整防控措施。

     


     
    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5 月4 日

    【附件】: 并环改办﹝2017﹞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的紧急通知.pdf
    污染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尾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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