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181家企业(单位),发现116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4.1%。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55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1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5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1个,燃煤小锅炉未取缔的2个。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的统一安排,本次强化督查采取“压茬式”轮换,通过前后轮次各4名人员共同工作一周的方式进行交接,确保督查工作的延续性。截至4月27日,环境保护部派出的28个督查组已完成第一轮和第二轮督查人员的工作交接,第二轮的每组8名督查人员已全部到位,正式开始两周的强化督查。
据统计,截至4月27日,第一轮强化督查组共督查了5713家企业(单位),发现383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占被检查企业的67.1%。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问题企业1234个,超标排放的17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342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328个,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9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122个,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的846个。从第一轮督查反映的情况看,“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防扬尘措施不完善、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和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较为突出。
“散乱污”企业由于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工艺差、管理乱、环保设施不足、污染严重、隐蔽深、易反弹等特点,向来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也是本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重点。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继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集群。并要求各督查组继续以“散乱污”企业为工作重点,督促地方做好“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