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赵越)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年度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广东省环保厅网站公布,计划中多处提及佛山。该计划是为深入推进广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的,并作为土壤重点工作进展年度评估依据。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多个地区被列为“示范试点”,将于2017年底前各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其中包括广州、中山、佛山、珠海等市。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2017年起,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工业污染地块试点示范。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将选择江门、清远、广州、肇庆、韶关、惠州、佛山、梅州等市的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各开展2-3项受污染土壤的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选择广州、中山、佛山、珠海市和汕头市潮阳区、清远市佛冈县以及韶关市翁源、仁化县等地的耕地土壤污染区,各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此外,根据《广东省土十条》和该工作计划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