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我省凡跨市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考核目标,由上游市对下游市给予超标补偿,其中入省河流断面由省政府对下游市给予超标补偿。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奖优罚劣为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节流域上中下游之间、水生态环境破坏者与受害者及保护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干流水质超标缴纳补偿金100万元
《办法》适用于我省区域内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凌河、鸭绿江的干流及其支流和入海诸河。凡跨市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考核目标,由上游市对下游市给予超标补偿,其中入省河流断面由省政府对下游市给予超标补偿。支流入河口断面和入海口断面当月指标值超过考核目标,由断面所在市政府向省政府补偿。
河流水质超标补偿标准为:干流(辽河、大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凌河、小凌河、鸭绿江)断面水质超过考核目标即缴纳补偿金100万元,递增超标一个水质类别增加100万元;其他断面水质超过考核目标缴纳补偿金50万元,递增超标一个水质类别增加50万元。
据了解,《补偿办法》共计17条,适用于我省区域内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凌河、鸭绿江的干流及其支流和入海诸河。明确了补偿主体和补偿方式,凡跨市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考核目标,由上游市对下游市给予超标补偿,其中入省河流断面由省政府对下游市给予超标补偿;支流入河口断面和入海口断面当月指标值超过考核目标,由断面所在市政府向省政府补偿。省统筹补偿金优先用于对入省断面的超标补偿,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河流水质全部达标地区及河流水质改善程度较大地区的奖励。
劣五类水质加罚补偿金
辽河办工作人员介绍,《补偿办法》增加了考核指标,由原来的仅COD一项,修订为《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中的21项指标。同时扩大了补偿范围,由原来的相邻市跨界断面,修订为国家与省、省与市两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涉及的相邻市跨界断面和支流河入干流断面。此外,超标断面扣缴标准有所提高。干流由原来超标一个类别扣缴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支流由原来超标一个类别扣缴25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最突出的是加大了对劣五类断面的处罚,劣五类水质的河流断面加罚补偿金,按当月超标倍数乘以扣缴基数计算,扣缴基数为10万元。
河流水质断面考核每个自然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次年3月底前仍未缴纳上年度水质超标补偿金的地区,相应的补偿标准将提高10%。
各排污单位应当采用成熟适用的工艺和设备,对外排废水进行有效治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影响跨市断面水质排污单位的名单,及时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治理设施,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不断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对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