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监[2017]35号
关于对河北省大城县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我部联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廊坊市大城县渗坑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渗坑内存水及土壤受到污染。我部决定对大城县渗坑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请你厅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见附件),完成督办任务后,由你厅向我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我部将适时赴现场进行核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阮仁节
电话:(010)66556434
传真:(010)66556475
附件: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和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抄送:廊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
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河北省大城县两处渗坑于2013年因发生废酸违法倾倒事件导致坑内存水及土壤受到污染。现场采样监测两处渗坑共14个点位中,pH值小于3的有12个(其中10个点位pH值小于2),1个点位铜、锌、铬、镍严重超标,1个点位铜、锌、铬、镍、镉、铅严重超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评价)。
督办要求:督促大城县人民政府立即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切实做好渗坑治理工作,在解决媒体反映渗坑问题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在全县(区)范围内开展排查,强化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倾倒行为;加强对地下水、底泥和周边土壤的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细化治理措施,确保治理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和治理进度,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督办期限: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督办事项。
责任编辑:李伟山